用户∶  密码∶    · 新用户注册 · 修改密码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会新闻 > 正文

【“商贸富国”《货殖论坛》】周建波:范蠡的平粜思想与封建国家干预经济的早期实践

发表时间:2019-11-01 14:55:28   来源:     点击:
摘要:范蠡的平粜思想奠定了我国封建社会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基础,其后的李悝变法、桑弘羊改革都是对范蠡平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封建国家干预经济的早期实践。

范蠡的平粜思想与封建国家干预经济的早期实践

周建波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1)

[摘要]范蠡是我国提出政府宏观调控物价的第一人,他的平粜思想奠定了我国封建社会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基础,其后的李悝变法、桑弘羊改革都是对范蠡平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封建国家干预经济的早期实践。国家干预经济既有稳定物价、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的积极作用,也有质次价高、强买强卖,对民众的生活带来不便的副作用,因此国家干预经济的力度、程度必须受到限制。

[关键词]平粜思想;平籴法;平准法;信息

提起范蠡(约公元前536至448年),人们往往想到他的陶朱公称号及传奇般的事迹,只知道他经商得法,“十九年中三致千金”①,被尊为经商鼻祖,却不知道他还是我国提出政府宏观调控物价的第一人,他提出的平粜思想奠定了我国封建社会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理论基础。

反映范蠡平粜思想的资料主要保存在《史记·货殖列传》、《国语·越语》、《越绝书》和《吴越春秋》等古籍中,其中以《史记·货殖列传》、《越绝书》的价值最高。从目前保留下来的有关范蠡的史料来看,范蠡对商品价格运动规律的论述,确实精辟独到,不输任何经济思想史上的大家。只是范蠡生活于封建经济萌芽的春秋后期,当时私商正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范蠡在鼓励私商发展的同时也发现其贱买贵卖的经营方式会加剧物价的不稳定性,因而主张国家介入经济过程以加以弥补,但对于国家干预经济的副作用以及国家如何干预经济等问题,范蠡的平粜思想几乎没有涉及,说明它仅仅是个别思想家头脑中的粗略的设想,还没有进入大规模社会实践的范畴,其后的李悝变法、桑弘羊改革分别从不同的方面深化、发展了范蠡的平粜思想。随着平粜思想在封建国家管理经济中的不断应用,国家干预经济的副作用也在不断暴露,这就提出了国家如何干预经济、将其副作用降低到最低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对封建经济运作过程以及封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的理解,对当前的宏观经济管理尤其是价格方面的管理也不无裨益。

一、范蠡的价格理论———平粜思想的基石

范蠡生活的春秋后期,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城市工商业日趋活跃,传统的“工商食官”的局面被突破,自由的私商纷纷出现。其中的某些人不仅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而且交通诸侯,与问政事,已开始形成一个社会阶层,范蠡正是这个新兴商人阶层的代表人物。商人阶层依靠买贱卖贵为生,价格问题自然成为以范蠡为首的商人阶层思考的重要内容。范蠡的价格思想主要包含三大内容:

一是商品价格形成的基础在于商品供给和需求的相互影响。范蠡指出,“论其有余不足,则知贵贱”②。这是说,如果某种商品有余则供给大于需求,价格就低;如果某种商品不足则供给小于需求,价格就高。

二是商品价格一旦形成,还会不断变化,变化的规律是“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③。这是说,某种商品的价格上升到了极限,就会向低转化,由贵到贱;下跌到最低点后,又会上涨,由贱到贵。这是因为,商品的供求固然会影响价格的高低,而价格的高低反过来又会影响商品的供求。具体来说,当商品的价格升高时,生产者出于牟利的动机会增加商品的供应,消费者出于效用的动机会压缩购买,这样自然促使价格向低转化。当商品的价格降低到一定程度时,生产者出于牟利的动机会减少商品的生产,消费者出于效用的动机则会增加购买,这样又会促进价格的上升。

在对于价格的形成及其变化的认识方面,范蠡和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可谓有着惊人的一致。

三是影响价格波动的主要因素是供给。范蠡生活于科学技术水平低的古代社会,农业的收成受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影响非常大:风调雨顺,农作物丰收;反之则歉收甚至颗粒不收。在这种情况下,思想家自然要把思考的重点更多地放在供给上,这跟现代经济学在宏观调控时多提倡需求管理是不一样的。由于供给对价格波动的影响如此重大,范蠡还通过对气候的研究总结出了农业供给规律,即农作物收获周期性循环理论。该理论认为当太阴(木星)每十二年为周期进行周期性循环时,大地上事物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太阴运行到“金”的三年中,是“穰”,即大丰年;运行到“水”的三年中,是“毁”,即大荒年;运行到“木”的三年中,是“康”,即小丰年;运行到“火”的三年中,是“旱”,即旱灾,这样太阴绕天的一个周期恰是农业收获由丰年经平年到灾年的一个周期,即“十二太岁一大饥”。在这个大周期内又包括两个小周期,即“六岁穰,六岁旱”④,六年一循环的中周期,和“三岁处金则穰”的三年一循环的小周期。

范蠡的农作物收获周期性循环理论是对中国古代劳动人民长期农业劳作实践的总结,反映了古人想掌握农业生产丰歉的规律﹐以便趋利避害的心理﹐有相当的科学性。在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的时代,范蠡从分析农作物收获的变动入手去考察流通领域的问题,这就抓住了认识事物的大本大源,使得商人卖贱买贵的经营活动有了理论根据,这是范蠡的农作物收获循环思想在历史上影响巨大的原因。

当然,从严格的科学角度看,范蠡的农作物收获周期性循环理论也存在不少的漏洞。首先,农业收成的好坏,确实与天时的变动有密切的关系。但是这种天时的变动主要是太阳的作用,如太阳辐射、风气旋、雨量等引起的,它与太阴(木星)的运行根本没有关系。其次,丰年灾年出现的先后,很难表现为一种固定的顺序,只能说它大致呈现出这方面的变化趋势。比如,如果第一年是丰年,就认定第二年是平年,第三年是灾年等,这肯定是机械地比附,反映了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不足———存在着比较浓厚的机械唯物主义倾向,是当时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自然和人文环境长期变化不大的社会现实在思想家头脑中的反映。这要求我们在认识范蠡的农作物收获周期性循环理论时,应把握其思想的总体框架,而不能纠缠于某些具体的数字或结论。

二、范蠡的平粜思想———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武器

将范蠡的价格思想运用到社会经济活动中去,就产生了指导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平粜思想,也称平粜法。

依据农作物收获周期性循环理论,既然农作物收成的好坏受天时的影响呈现出有规律的变化趋势,那么谷物的价格也必然表现为有规律的变化。所以“八谷亦一贱一贵,极而复反”⑤。进一步看,既然农业收成的好坏每三年要变动一次,则谷物的价格也要每三年变动一次。又因为谷价的变动必然会影响到其它商品的价格,因此,社会上的物价每隔三年就要普遍发生一次变动。这就是“决万物不过三岁而发”⑥的意思。

对于谷价的这种有规律变动是否应任其自由涨落呢?范蠡认为不可以。他说,“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⑦这里所说的二十、九十,是指每石粮的价格。这是说,谷价太低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农民利益受到损害就不愿努力生产,从而影响农产品的供应;谷价太高,又会损害工商业者的利益,工商业者受到损害,就不愿意从事财货的增殖。因此,他主张国家应当管理谷物价格,把它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就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有名的谷物平粜思想。

范蠡指出,“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⑧这是说,如果将谷价的波动限制在每石三十钱至八十钱的幅度内,则对农工商都有利益。办法是要求封建国家依据“论其有余不足,则知贵贱。……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⑨的商业原则介入经济过程,发挥大组织规模经济的力量 ,在谷价过低时,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批量收购粮食,在谷价过高时,又将先前购买的粮食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批量出售。由于国家收购、出售粮食的量很大,能够相当程度上左右粮价,这样一来,物价趋于平稳,工商业者和农民两利,社会的生活趋于正常,这就是“治国之道”。

总之,范蠡既反对像西周那样以行政力量固定粮食价格(在西周,商品价格完全由贾师决定,强制性地固定在某个水平上),要求顺应经济规律,由市场的供给、需求来决定价格。同时也反对价格的任意波动,认为这会影响社会的根本利益,要求国家采取经济措施,发挥大组织规模经济的力量,“平粜齐物”,以控制粮食价格的波动幅度,使之处于“农商俱利”的状态。由此可见,在范蠡的设计中,国家是稳定粮价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环,这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合理和必要性所在。

不过,对于国家干预经济所必需掌握的信息的搜集、判断与发送问题,范蠡语焉不详。《孙子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国家只有准确地判断价格及其变化,才能依据“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的商业原则 ,该出手时则出手,果断地进行购买或出售,从而实现“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⑩的目标。这说明要实践范蠡的平粜思想,必须高度重视信息的搜集、判断及传送,此乃国家干预经济的前提。在国家干预经济所要掌握的诸多信息中,既包括对现时经济状况信息的搜集、判断与传送,也包括对从事经济工作的官员的素质以及他们执行政策状况的信息的搜集、判断与传送。前者是国家干预经济时制定正确政策的保证,后者是这一政策能否顺利执行的保证。后世的许多改革,如王安石变法,之所以出现许多问题,是与对进行宏观调控所需要的诸多信息掌握不充分乃至失真分不开的。这既提出了信息在国家干预经济中的极端重要性问题,也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有可能出现错误决策问题,要求国家在对经济进行干预时必须要慎重。

另外,范蠡的平粜思想不仅具有平抑物价、促进生产和流通的正常运转的功能,还有充实、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功能。试想,国家在丰收年景低价格时收购余粮,在灾荒年景高价格时发售粮食,这一反一正的差价,还不转化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从目前保存下来的有关范蠡平粜思想的点滴资料来看,还没有发现这方面的论述,说明范蠡平粜思想的主要目的是稳定物价,促进社会生产和流通的正常进行。不过,平粜思想所具有的充实政府财政收入的功能也意味着,一旦封建王朝遇到财政危机,必定倾向于利用国家规模经济的力量介入经济过程,以官代商,为政府敛财。后世的许多改革,如西汉的桑弘羊改革、北宋的王安石变法,就是在政府出现严重财政危机的情况下出台的,这非但不能实现协调各社会生产部门之间矛盾、实现“农末俱利”的目标,反而会严重破坏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协调,影响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自然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批评。

还有,按照以科斯、诺斯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国家也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组织,它一旦从事商业经营,必定要利用其强大的规模力量排斥、打击私商,从而严重影响私商的利益,说明平粜思想在实行过程中必然会带有不同程度的压抑私商、与民争利等缺点。不仅如此,平粜思想在实行过程中还会由于政府权力介入经济生活而沾染上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经营作风霸道、强买强卖等弱点;以及由市场垄断地位而派生出管理效率低下、产品质次价高等严重侵犯民众利益的现象。

对于国家干预经济可能出现的上述弱点以及对信息的强烈依赖,范蠡的平粜思想几乎没有涉及,这既是平粜思想诞生在封建社会的早期,其时官商、私商之间的矛盾不突出的反映,也说明它还仅仅是个别思想家头脑中的粗略的、不具体的设想,还要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而不断充实、发展。其后,战国时期的李悝变法、西汉中期的桑弘羊改革继承和发展了范蠡的平粜思想,大大深化了人们对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解。

三、封建国家干预经济的早期实践

1.李悝变法

谈及后世对范蠡平粜思想的发展,首先必然论及李悝。李悝(约公元前450年———前390年),一作李克,魏国人,曾先后担任魏文侯和魏武侯的国相,是战国时期法家的始祖。他任国相时,进行了政治、经济改革,短期内使魏国做到了国富兵强。为协调农业与工商业之间的矛盾,李悝在继承范蠡平粜思想的基础上,创造了“平籴法”,使其更加具体、周密,富于操作性。

李悝非常重视对封建国家干预经济所需要的信息的统计。《汉书·食货志》记载,“是时,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百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又曰: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这段文字在数字意识不太强的中国文献史上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是李悝制定国家干预经济计划的信息基础。这是说,李悝首先统计了魏国的耕地面积以及自然气候一定但劳动不一情况(勤谨、懒惰)下的农产品收获情况,接着详细计算了每个家庭的生产和消费情况:一家五口人,如果种百亩土地,每年每亩收获一石半粮食,合起来就是一百五十石。按当时的什一税,要交纳十五石,还剩下一百三十五石。扣除每人每月平均消耗一石半,五口之家每月计七石半,每年为九十石,余下四十五石。每石三十钱,计得钱一千三百五十。除去每年各种祭祀之费三百,衣服每人每年钱三百,这样一算还差四百五十。如果加上疾病死伤所需的费用,农民根本无钱应付。李悝指出,这就是农民为什么常常贫困的原因。因此如果不劝耕农桑,不提倡发展农业生产,就会使粮价太贵。为了解决这种谷贵伤民、谷贱伤农的问题,李悝提出了“善平籴”的重要经济措施。就是说,按照粮食的丰欠来划分一定的等级,他把收成好的年成分为上中下三等,把收成不好的年成也分成上中下三等。收成好,就由政府按收成好的等级出钱籴进一定数量的粮食,收成差则由政府把收成好时籴进的粮食按平价粜出去,这样就能做到“取有余以补不足”,并以此来平抑粮价。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遇到饥馑水旱等自然灾害就不会因为缺粮而致粮价上涨,真正做到粮价不贵而老百姓不离散流徙。

相比于范蠡的平粜思想,李悝的“平籴法”无疑更具体,富于操作性。它是根据农业丰歉推断粮价的变化,把丰收的情况分为上熟、中熟、下熟三等,把歉收分为小饥、中饥、大饥三等。在大熟时由国家收购余粮的四分之三,中熟时收购三分之二,下熟时收购一半。国家的大规模收购使得私商无法压低粮价,从而保证了市场粮价的平稳,做到了“贾平而止”,避免了“谷贱伤农。”

为了保证“平籴法”的顺利进行,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偏离正轨,李悝还非常重视对从事经济工作的官员的素质的考察以及其所从事工作的业绩的考核。他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要求按能力选拔官员,以为“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为了打击社会的违法乱纪,包括官员的贪污腐败现象,李悝还“撰次诸国法”,修订出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前奏的《法经》六篇,包括盗、贼、囚、捕、杂、具。由于李悝选贤任能,赏罚分明,因此他的经济政策能够有效地得到贯彻执行。司马迁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由此可见李悝对魏国走上富强之路的贡献。

由此可见,李悝对范蠡平粜思想的贡献有二:一是将其更加具体化,便于落实;二是提出了信息———包括现实经济状况的信息和官员执行政策状况的信息,在国家干预经济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

2.桑弘羊改革

桑弘羊是我国历史上一个著名的理财家。他在汉武帝年间先后参与和主持了盐、铁、酒官营,均输、平准、算缗、告缗、统一铸币等经济政策,是盐铁官营等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政策的创始人。

与李悝变法相比,桑弘羊改革在两个方面发展了范蠡的平粜思想:一是平抑物价的范围从单一的粮食扩展到万物。《史记·平准书》记载他“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二是干预经济的目标从单纯地协调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矛盾扩大到开辟新财源,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盐铁论·本议》说桑弘羊“开委府于京师,以笼万物,贱即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贸无所贸利。”当然,这不是说桑弘羊改革只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一个目标,他也有稳定物价,使“万物不得腾踊”,协调平民和富商大贾之间矛盾的目标。“故盐、铁、均输,所以通委财而调缓急。”只是在稳定物价和增加财政收入之间,他把增加财政收入看得更为重要而已。

与此相适应,国家在对待与商人的关系上,也从原来的弥补商人的不足转变为以官代商,排斥、打击商人,而社会舆论对国家干预经济的态度也从原来的赞成转变为反感、抨击。《史记·平准书》记载说,元丰元年小旱,“上令求雨。卜式言曰:县官当衣食租税,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肆,贩物求利。烹弘羊,天乃雨”。

桑弘羊改革何以使以前比较和缓的国家干预经济行为走向强硬化、复杂化?这不能不谈到桑弘羊改革的时代背景。桑弘羊执掌西汉王朝的中央财政时,开疆拓土的汉王朝正陷入不断加剧的财政危机之中:战争使国库空虚,广大农民承担着繁重的兵役和徭役,富商大贾巧取豪夺,大量兼并土地,“财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出于为长期战争筹措军费以及缓和社会矛盾的需要,汉武帝决定在不断重用“兴兵之臣”时,也起用一批“兴利之臣”。公元前115年,“能言利、析秋毫”的桑弘羊出任大农丞,担任了最高财政长官大司农的副手,几年之后又代理大司农并提升为治粟都尉,主持全国的经济工作。桑弘羊通过制定并推行盐铁国营、均输、平准等财政经济政策,使原本藏于富商大贾手中的巨额财富转到国家手中,有力地支持了汉武帝对匈奴的长期战争。《史记·平准书》说汉武帝“北至朔方,东到泰山,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汉书·食货志》说“孝武时国用饶给而民不益赋。”于此可以想见桑弘羊改革对西汉王朝解决财政危机、实现开疆拓土目标作出的巨大贡献。

桑弘羊自己对国家干预经济的主要目标是增加财政收入这一点也是直言不讳的。他说,“先帝(指汉武帝)哀边人之久患,苦为虏所系获也,故修障塞,饰烽燧,屯戍以备之。边用度不足,故兴盐、铁,设酒榷,置均输,蕃货长存,以佐助边费。”不过,国家大规模从事工商业也给民众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弊端:一,从事经济工作的官员将国家行政命令的作风带进了经济活动中去,造成经营作风霸道,强买强卖,“铁官卖器不售,或颇赋于民”,“郡国多不便县官作盐铁,铁器苦恶,贾贵,或疆令民卖买之”。二,政府依靠规模经济优势建立起市场垄断地位后,出现了管理效率低下、产品质差价高且不合民用等现象。《盐铁论·水旱》揭露说,“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是以农夫作剧,得获者少,百姓苦之矣。”三,政府掌握信息不充分乃至失真,造成决策失误。例如,从某地某项物资过剩的信息报到中央,到中央下令大量收购,在交通落后的古代往往需要三个月,而这时过剩的现象消失,命令却不曾撤消,于是变成病民之政。四,对从事经济工作的官员所做工作难以考核,或考核成本过高,使得营私舞弊活动屡禁不止,进一步加剧了国有工商业的弊政。

上述弊政是任何社会国营经济的通病,只不过表现程度有所差异而已。李悝变法时,强调国家干预经济的目标是协调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矛盾,私人经济仍发挥重要作用,因而国营经济的弊端暴露不明显。桑弘羊则将增加财政收入视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主要目标,因而对商人的排斥、压制非常厉害,“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储藏之产业”。对于国营工商业出现的上述问题,桑弘羊是有所认识的,但他认为这主要是吏治不良的原因,解决该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严刑峻法,“礼让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据法,故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这可以相当程度上解释汉武帝何以一方面对广大百姓宣扬儒道以示政府的怀柔,另一方面又对政府内部施以严酷的刑法来约束官员的原因,目的就是以官员的高效、廉洁推动国家干预经济政策的执行,保证开疆拓土战略目标的实现。

桑弘羊的议论事实上是对政府大规模干预经济所需信息掌握不足的承认(尽管他对于因通讯的不便而发生的决策时效问题几乎没有谈及)。考虑到国家干预经济所需信息(包括经济状况的信息、官员工作状况的信息等)花费代价的巨大,以及虽付出了很大代价却仍然难以完全获得有效信息的特点,国家干预经济一定是有边界的,这在交通、通讯不发达的古代尤甚。后来的历史发展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长时期、大规模的国营经济严重破坏了社会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使西汉王朝的经济越来越难以为继,社会矛盾也开始加剧,汉武帝看到对匈战争无法长期继续下去,于是转变对外对内政策,于公元前89年发布“罢轮台诏”,宣布与民休息。汉昭帝六年的盐铁会议后,国营工商业更是大幅度收缩,民间工商业重新恢复了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的角色。

四、小结

范蠡的平粜思想不仅阐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合理性、必要性,更重要的是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思路、办法,从而为封建国家干预经济提供了理论武器,其不足之处在于对国家干预经济的副作用及其最需要掌握的信息因素几乎没有论述。其后的李悝变法、桑弘羊改革都是范蠡思想的大规模的实践。它们不仅验证了范蠡思想的正确性和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而且进一步丰富、发展了范蠡的平粜思想,深化了人们封建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的理解。

1、农作物收成靠天吃饭的特点决定了社会经济活动自身的不稳定性,私商贱买贵卖,“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的经营方式加剧了这种不稳定性,这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合理性、必要性之所在。

2、就国家干预经济的目标来看,往往有二:一是协调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生产力的长期发展;二是增加财政收入,为政府开辟新财源。当以第一目标为主目标时,农工商的关系协调,社会生产力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李悝变法和唐代的刘晏改革就属于这一类型的国家干预,它通常发生在社会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只有恢复、发展生产才能使社会稳定、政权巩固的情况下。当以第二目标为主目标时,国家财政收入短期内会迅速增加,但由于它破坏了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民众没有生产积极性,社会生产力的长期发展受到严重影响。桑弘羊改革和后来的王安石变法就属于这一类型的国家干预,它通常发生在一国生产力有相当的发展,但面临强大的外敌入侵压力,急需增加军费,富商大贾却“不佐国家之急”的情况下。

3、就国家干预经济的副作用来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垄断。国有经济依靠其巨大的规模力量在打破富商大贾垄断的同时,又建立了更大、更坏的官商的垄断,这不仅导致其产品价高质次且服务态度不好,也使其囤积居奇、严重危害社会民生的副作用远远超过私商。二是强制。国家作为一个社会唯一的合法的暴力组织的角色,决定了它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倾向于发挥手中独特的暴力工具的作用,造成经营作风霸道,强买强卖,不按经济规律办事。

4、信息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最重要因素。李悝变法所以成效斐然,除了干预经济的目标是协调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矛盾,致使国营经济的副作用不大这一原因外,还与其高度重视信息的搜集、评估与传送,对不同地区、不同生产部门的信息,以及官员执行政策状况的信息了如指掌,能够有效地掌控改革的进程分不开。魏国的面积不大,有利于信息的搜集、判断与传送,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桑弘羊改革所以出现问题,除了干预经济的主要目标是增加财政收入,致使国营经济副作用暴露非常明显这一原因之外,还与对进行宏观调控所需各地经济状况的信息、官员执行政策状况的信息掌握不足有很大关系。汉王朝广袤的国土、落后而复杂的交通环境限制了信息的搜集、判断与传送,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这是我们在认识桑弘羊改革时必须要指出的。

这说明,构成国营经济边界限制的重要条件就是信息。作为国营经济,一方面要尽力搜集与工作相关的各方面的信息,包括经济活动的信息和官员工作情况的信息等,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也要明白自己的弱点,重视发挥私人经济在推动生产力进步中的作用。即使处在战争时期,国家受到巨额军费开支的压力,不得不加大干预经济力度的情况下,也要想到国有经济的弱点,不能任其无限制地扩张。一旦战争的使命完成,就要坚定地进行政策的转变,使发展经济的主角再度转向民间。汉武帝的“罢轮台诏”就是这种政策转轨的明证,其后的历史发展,包括中国共产党十届三中全会的拨乱反正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注释]

①②③④⑦⑧⑨⑩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长沙:岳麓书社,2005年版,第733页,第733页,第733页,第733页,第733页,第733页,第733页,第733页。

⑤袁康,吴平:《越绝书·枕中》,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51页。

⑥袁康,吴平:《越绝书·计倪内经》,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9页。

刘向:《说苑校注·政理》,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65—166页。

《史记·平准书》,长沙:岳麓书社,2005年版,第184页,第184页,第184页,第184页,第183页。

《盐铁论·本议》,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页,第3页,第2页。

《盐铁论·诏论》,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595页。

[责任编辑:翁惠明]

 

 


版权所有:中国商业史学会
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289957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